人事劳动合同(范本)(2)
www.110.com 2010-07-13 17:53
十四、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乙方因患病或因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职工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如因需要续聘,甲方应提前1个月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办理续聘手续;
3、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十五、调解和仲裁。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投诉解决;调解无效,可向当地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的有效性。
1、本合同的有效性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确认本合同部分无效的,如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双方应继续履行有效部分。
3、未列入本合同内容的其他事项,均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
4、凡本劳动合同或相关企业规章制度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相抵触的,依国家法律办理。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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