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如何审查? 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具体管辖范围由哪个部门规定? 答: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审查实行属地管辖,具体管辖范围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中央管辖的企业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应当报送劳动保障部或劳动保障部指定的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哪些事项进行审查?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对报送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集体协商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集体协商程序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内容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
《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审查意见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名称、地址; (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时间; (三)审查意见; (四)作出审查意见的时间。 《审查意见书》应当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报送哪个部门审查? 答: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的事项经集体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将文本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如何生效并以何种形式公布? 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生效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由协商代表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 上一篇:集体合同报送审查程序规范
- 下一篇: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什
相关文章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不同
- ·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何维护个人的合法
- ·集体合同对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
- ·职场维权: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什么关系?
- ·企业工会集体劳动合同
- ·怎样的企业主体可以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 ·内部劳动规则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区别
- ·吉林省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2007年行
-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 ·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加快国有企业
- ·积极推进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在改革发展稳
-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异同点及其联系——学习
- ·内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三者的关系
- ·拒签空白劳动合同 公交司机集体辞职
- ·白领集体被辞退 虽无劳动合同,亦可认定劳动关
- ·企业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 ·如何审查劳动合同签订主体
-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 ·深圳3000家企业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