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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09年劳动维权典型案例(5)
www.110.com 2010-07-05 16:29

  ☆点评☆支付双倍工资是劳动合同法针对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而设定的企业应承担的责任,但现实中却出现了有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

  为平衡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情况,随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明确,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该条明确了劳动者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但同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履行两个书面通知义务,包括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和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时书面通知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义务。

  维权遭遇“踢皮球”难题须加大实际用工单位责任

  ★案情★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前不久审结了一起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者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吴某于2007年6月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从事由建筑公司安排的起重工工种,具体由建筑公司派遣到某钢结构公司工作。2008年5月,吴某在该钢结构公司工作时,右手被重物轧伤。经司法鉴定,吴某的伤势按照工伤标准构成七级伤残。

  法院受理该案后,建筑公司和钢结构公司互相推卸责任,均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向其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两被告意识到了自己的责任,遂于吴某签订了赔偿协议。

  ☆点评☆招人的不用人,用人的不招人,被雇用却不知道用人单位是谁,劳务派遣完全割裂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正常的劳动关系。许多劳动者在大公司工作,却只是和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和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后,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互相推诿,劳动者到底找谁索赔很迷茫。

  劳务派遣是一种非主流的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其作出了特别规定,在总体上有限制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倾向和趋势。但据调查,目前,劳务派遣反而成为不少企业的主要用工形式,所占比例达到了30%至80%,有的甚至达到了100%。

  针对这种因劳务派遣引发的劳动争议,明确由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加大实际用工单位的责任是十分必要的。

  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案认定存在用工关系途径多样

  ★案情★2009年9月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企业非法用工出事故纠纷案,判决企业赔偿受伤职工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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