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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情况
www.110.com 2010-08-26 16:48

  苏州市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工作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部、省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精神,整顿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保护少年儿童身心健康,我市八部门对照《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维权年执法大检查”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同时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的执法检查,对查实的使用童工的单位,已责令用人单位全部护送回原藉交给了监护人,并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证明。对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依法进行了处罚,主要情况如下:

  一、成立贯彻落实《通知》工作协调小组

  为加强对《通知》要求的落实,保证工作取得实效,我市成立了由局分管局长任组长,其它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贯彻落实《规定》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与监察处,协调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贯彻落实《通知》工作的开展,各市、区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组,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贯彻落实省厅《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我们通过电台、报刊、举办现场咨询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广大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宣传部、省《通知》精神,宣传《》、《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进一步增强了广大职工和企业法人的法制意识,形成了坚决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关心和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使宣传活动富有实效,各市、区还把宣传活动深入到基层、街道、社区和乡镇;吴江市通过上街设摊接受咨询、发放宣传材料、邀请新闻媒介对检查活动跟踪报道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向广大市民面对面地宣传,增强了广大市民、企业法人的法律意识,树立了依法用工、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结合维权执法检查,贯彻《通知》精神

  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结合“维权执法大检查”活动,在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时,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把单位有无使用童工行为作为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签订劳动合同,规范招收录用行为;各市、区把乡镇和村的用人单位、私营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单位,摸清企业的用人情况,严格把住企业招用人员入口关。张家港市采取市区与各镇联动的方式,统一行动开展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宣传周”活动,在市区和各镇区主要路口、街道悬挂宣传横幅,设点开展咨询活动,接待群众咨询1000多人,发放宣传小册子10000册;常熟市根据统一部署的时间和方式,在重点检查开始前的一个月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渠道进行宣传,共发布网上信息3次,案例和知识讲座3次、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执法检查氛围。

  三、全市上下联动,部门团结协作相互配合

  这次“禁止使用童工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的领导非常重视,及时会同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领导研究部署检查方案,并召开协调会,明确对餐饮、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的重点行业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以点带面,起到了整体规范的效果。凡发现有使用童工嫌疑的,坚决依法调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各市、区在检查中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方式、统一行动,领导重视亲自带队检查,各检查组认真细致严格按劳动监察程序进行检查,检查中采取一看二查三问四做的方法,即到车间等工作现场目测职工情况;二查单位录用人员登记资料;三对用人单位及职工进行询问;四是做好调查笔录,为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奠定了基础。

  四、各部门依照《通知》精神、认真履行职责

  全市各级劳动部门在检查中,对照《通知》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了对服装加工、餐饮服务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重点检查,以规范单位用工行为和招用人员录用登记制度为抓手,加强劳动合同和征缴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在检查期间,针对区域情况,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的打击力度,从源头查处、杜绝非法使用童工情况的发生,共查处、取缔非法职业中介65户、为受骗的求职者追回中介费3.5万元;

  公安部门成立了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针对童工主要来自偏远落后地区,且15-16岁是童工发生高危群体的情况,加强了对来自这些地区暂住人口的登记管理,帮助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暂住人口和未成年人的就业情况,公安户政部门主动配合,对有童工嫌疑的人员进行身份、确切出生年月的认定,积极按照通知精神配合检查组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对企业的经营主体认定,加强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认真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对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进行查处,直至给予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教育部门加强源头管理,高标准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全市已6年保持小学“流生率”为零、中学控制在万分之五,加强学籍管理,做好在校学生参加社会实习劳动的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遏止童工的产生;同时加强扶持城乡贫困家庭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力度,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登记备案和管理工作,防止由学生变为童工情况的发生;

  卫生部门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环境和作业人员的监管,杜绝在有毒有害物品的作业场所中使用童工行为情况的发生;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加强对非法使用童工的法律监督,并联合开展了大型法律现场咨询活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还在全市、区的工会、共青团、妇联共聘请了“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96名,形成了一个保护少年儿童,禁止使用童工的从上到下的监察网络。

  通过检查大力宣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遵纪守法氛围,提高了企业法人和青少年监护人的法律意识,从思想根源上杜绝了使用童工情况的发生,今后我们还要在以下几方面巩固和完善禁止使用童工的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的监督检查机制:

  1、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录用人员核查登记制度,帮助用人单位提高对录用人员年龄、身份的识别能力。对童工的查处,既打“歼灭战”,又打“持久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净化劳动力市场秩序。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外来工子弟学校的管理。

  2、加强用工管理力度。要充分发挥就业管理部门的预警作用,引导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守法经营,严把“进口关”,帮助用人单位避免因招用时不仔细核查身份证件而误招童工等类似情况的发生。

  3、加强行政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并查实违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要严肃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若发生强迫童工劳动或让童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要严格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劳动力输出管理力度。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劳动力输出当地组织,为外出务工的未成年人出具虚假年龄证明的情况,将协同各有关部门严把“出口关”,严禁未满年龄的童工外出务工。只有从户籍地和用人单位两头抓起,加强管理,严把“出、进关”,才能切实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总之,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任重而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持之以恒地抓好抓实这项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少年儿童身心健康,使用人单位能知法、守法、合法经营,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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