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劳动纠纷 > 劳动法规 > 地方法规 >
广东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失效](6)
www.110.com 2010-08-09 13:18

  第三十五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工人,应当比照《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各市(地)可根据《暂行规定》和本实施细则制订补充办法,并报省劳动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