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西藏将实行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告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类:445元/月,470元/月,495元/月。拉萨市、山南地区、昌都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95元/月;日喀则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月;林芝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445元/月。
二、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公告执行。
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用人单位不得因实施最低工资标准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
四、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
西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5年11月18日
相关文章
- ·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 ·西藏自治区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
- ·西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幅度达到30%
- ·西藏自治区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 ·西藏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通知
- ·江苏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各类地区涨幅均超过12%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拟涨10% 将达16年来最高值
- ·广东调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平均增幅21.1%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拟于今年上调10%
- ·七省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提高幅度最大达到17%
- ·吉林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涨22.9%居全国第一位
-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100元 不含加班津贴
- ·四川年内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上海集体协商落实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不列入
- ·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北京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月960元 7月1日起执行
- ·吉林敦化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 ·乐山最低工资标准大幅上调
- ·本月起辽阳市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每人每月增加200元 大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