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的通知[失效]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失效日期:19880901
关于国家机关女工作人员生产假期,各地执行尚不一致,为避免互相影响,特统一规定如下:
一、生产:产前产后共给假56天,难产或双生增加假期14天。
二、流产:怀孕不满7个月流产时,得根据医师的意见,给予30日以内的产假。
三、产假期间(包括星期日及法定假日在内),工资照发。
四、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处理。
相关文章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
- ·国务院关于提高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
-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
- ·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工资、薪金所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