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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工作的报
www.110.com 2010-07-02 15:41

  国务院同意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办理。

  附:劳动部关于加强锅炉安全工作的报告

  今年4月6日至4月13日,我部在沈阳市召开了全国锅炉安全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参加这次会议的有各地劳动部门、中央有关产业部门以及部分厂矿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锅炉技术人员共三百多人。这次会议总结并交流了几年来的锅炉安全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地明确了今后的工作方针和具体做法,与会同志都感到极有收获。现将锅炉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这次会议关于改进这一工作的意见,报告于后:

  蒸气锅炉目前是我国的主要动力设备。根据水利电力部统计,1958年全国发电量二百七十七点四亿度中,使用蒸气锅炉发电的就有二百三十五点八亿度,占85%。同时,为工业(例如造纸、纺织、橡胶、食品加工业等)直接提供蒸气的锅炉,以及为数很大的水暖锅炉,在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锅炉是一种有压力的容器,如果对它的制造、安装、运行、保养等方面,处理的不当,就会发生故障而影响生产,甚至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对设备、物资的严重破坏和人身的重大死伤……。

  我国自1956年起,由劳动部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开始进行关于锅炉安全工作的专业管理。几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由于产业部门、劳动部门和厂矿企业以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努力,这一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要是:1.建立了机构,培训了相当数量的干部。现在,大中城市和工业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劳动部门,比较普遍地设置了锅炉安全工作机构或专职干部。培养了劳动部门和企业的锅炉检验人员约一千七百人,训练了司炉工人约一万八千人。这些机构和人员,对于推动锅炉安全工作的开展,起了很大的作用。2.锅炉安全设备和劳动条件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目前,锅炉一般都装置了安全附件;锅炉房内采取各种通风降温、照明等措施,程度不同地改变了过去那种阴暗、炎热等不良状况;有些加煤、出灰等笨重体力劳动正在被机械所代替。3.拟订和建立了一些有关锅炉安全的规章制度。大型企业一般都有了比较健全的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企业也大都有了简单的锅炉安全操作注意事项。4.不少地区逐步开展了锅炉的检验和登记工作。1958年仅辽宁、河北、上海等十六个省、市就检查登记了将近一万二千台锅炉,许多锅炉的原始资料正在逐渐掌握起来,这就为今后做好锅炉安全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5.解决了不少有关锅炉安全的重大技术问题。例如,有些火管锅炉加装了外砌炉膛和水冷壁管,提高蒸发量一倍左右。有些锅炉采取了防止苛性脆化的措施,以及对不少锅炉的用水进行了处理,对于保证它的安全运行和延长它的寿命都有很大的好处。此外,确定工作压力在13公斤/平方公分以下,其温度不超过220℃的锅炉的承压部件改用沸腾钢制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锅炉钢材不足的困难,经济意义也是很大的。由于采取了上述这些措施,已使重大的锅炉爆炸事故显著地减少了。无疑地,这对于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都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从生产建设的要求来看,锅炉安全工作还远远不能满足客观形势的需要。目前,锅炉爆炸事故仍然不少,根据不完全的统计,1958年共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次,其中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公分以上的锅炉为××次,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公分以下的锅炉为××次。同时,锅炉设备的数量在生产建设大跃进以来有了迅速的增加,锅炉的结构型式也比过去更加复杂。1958年我国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公分以上的锅炉约有××台,比1957年增加三分之一以上,至于工作压力在0.7公斤/平方公分以下的锅炉则增加得更多。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以来,一方面增加了不少大型的、现代化的锅炉(每小时蒸发量230吨,工作压力为110公斤/平方公分),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很多结构简单的“土”锅炉。在原有的锅炉中,有很大一部分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这些锅炉设备的情况几年来虽然已经有了不少改善,但由于原来的设备基础较差且已陈旧,存在的问题不少(例如腐蚀、变形、渗漏等)。加之我国生产建设的飞跃发展,今后锅炉设备必然比过去将有更多的增加。所有这些,使得锅炉安全工作面临着新的越来越复杂的繁重任务。

  为了做好锅炉安全工作,以适应和促进生产建设的飞跃发展,我们认为,必须进一步地明确锅炉安全工作的方针,并且采取适应当前形势的有效措施。

  锅炉安全工作,必须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对此,在去年第三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以后,大部分锅炉安全工作同志在思想认识上一般地是比较明确了,但是也还有一些同志存在着片面的观点。他们认为,锅炉安全工作只是为了防止锅炉爆炸,因此,在工作中,往往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单纯强调安全,宁可把锅炉的压力降低一些,安全系数加大一些,而对于发挥锅炉的工作效能则有所忽视。这种看法和作法,对生产建设是不利的。去年大跃进以来,有些单位由于采取了适当措施,锅炉的蒸发量提高了一倍至一倍半,同时做到了安全运行,足见有些锅炉的潜力是很大的。在目前锅炉不足的情况下,充分挖掘锅炉的潜力,发挥锅炉应有的效能,更有重大的意义。但是,与此同时,也有某些单位曾经发生过盲目提高压力和蒸发量而忽视安全运行的情况,以致引起锅炉爆炸事故,这对生产建设同样是不利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最大限度地发挥锅炉的工作效能的同时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也就是说,应该把发挥锅炉的经济效果放在稳妥可靠的基础上,做到有计算、有试验、有科学依据和防止盲目性,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锅炉安全工作必须依靠企业,依靠群众,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企业自行检验相结合,才能够做好。过去一个时期,我们在这方面的认识是不够全面的。我们曾经设想,只要制订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劳动部门自上而下建立一套锅炉监察工作机构,和配备相当数量的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检验干部,采取一人分管锅炉若干台的办法,就可以把全国锅炉检验工作全部“包下来”。由于存在这种思想,在工作中对于如何依靠企业,依靠群众,发挥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自然就注意不够,以致在一段时间内产生了被动应付而工作局面却打不开的现象。然而某些企业却因为有劳动部门负责锅炉检验而滋长了依赖思想,甚至认为,“只要锅炉冒烟送气就行,有问题找劳动局解决”。

  群众路线是一切工作取得胜利的可靠保证。为了进一步做好锅炉安全工作,必须打破劳动部门少数人搞检验工作的那种冷冷清清的局面,依靠企业,依靠群众,把这一工作放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因此,今后应该着重推行企业自行检验锅炉的办法。这是由于企业行政和管理锅炉的职工,比较劳动部门更了解他们使用的锅炉和它的运行情况,更便于及时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做到安全生产。从企业来说,锅炉的安全运行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而锅炉检验工作又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的措施,所以实行自行检验也是它应有的职责。同时,事实证明,企业也能够把锅炉的检验工作搞好。目前许多发电厂和上海的纺织厂已经做到了自行检验。大连金州纺织厂由于领导重视、加强管理,有40%以上的司炉工人不但能够检验锅炉,而且还能够安装和修理锅炉,成为锅炉工作上的多面手。这也说明,把锅炉检验工作神秘化,认为这一工作技术性特别大、群众办不了的想法,是不正确的。

  但是,也应该防止另外一种偏向,即认为,在推行企业自行检验以后,劳动部门就可以不管锅炉安全工作了。这种“推出去”、“卸包袱”的想法和做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锅炉检验工作只是锅炉安全工作的一部分,而劳动部门负有监督检查锅炉安全工作的职责。正确的作法是,把劳动部门的监督检查与企业的自行检验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企业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又可以使劳动部门更能集中力量研究和解决关于锅炉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从而更好更全面地推动锅炉安全工作的开展。

  当然,希望一下子就做到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对锅炉实行自行检验,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当前技术力量较强、有关锅炉安全运行制度比较健全的企业单位还是少数,而技术力量较弱、有关锅炉安全运行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单位则居多。但是,我们希望企业及其主管部门首先把锅炉的检验工作作为自己应有的任务,真正重视起来,做到管生产的管安全,然后经过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共同努力,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能够做到使大多数企业在加强锅炉安全运行的基础上做到自行检验锅炉。为了实现这一要求,需要进行的工作是:

  第一,组织企业单位协作,把现有锅炉检验的技术力量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实行大企业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力量较强的企业帮助技术力量较弱的企业。这是当前推动锅炉安全工作和实现企业自行检验锅炉的重要关键。现在,有些地区组织教授、科学研究人员、工程师等成立了有关锅炉安全工作的“技术委员会”、“顾问小组”,有的地区组织企业中有经验的锅炉管理人员成立“互检组”,对于解决锅炉设备的重大的技术问题和推动锅炉检验工作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效果,这些互助协作的办法和组织形式应当普遍推广。

  第二、大力培训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人,使他们掌握必要的技术知识,成为实现自行检验和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基本力量。目前,全国约有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人二十万人左右,其中受过锅炉安全训练的还不到十分之一。特别是新的司炉工人,他们往往没有起码的锅炉安全运行的知识。因此,劳动部门应该积极地协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工作,必要时,也可以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举办一些训练。要求在一、两年之内,做到对现有锅炉管理人员和司炉工人普遍地轮训一次。

  第三,抓紧进行锅炉的登记工作。掌握锅炉的基本技术资料,对于研究提高锅炉的工作效能,保证锅炉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新锅炉在出厂时就应该附有完备的技术资料。原有锅炉特别是解放前遗留下来的锅炉技术资料,目前大都残缺不全,应该由企业设法补起来。劳动部门应该帮助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一二年之内把这一工作进行完毕。各地可以根据这个要求作出具体规划,分期分批地予以实现。

  第四,建立和健全有关锅炉安全的规章制度。要求在二三年之内,企业将按照炉型制订安全操作规程、运行管理和保养检验制度,地方将地方性的锅炉管理办法、检验规程和事故登记等制度建立起来,劳动部所起草的几个全国性的有关锅炉安全的规章制度草案,已经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征求意见,俟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正后,即报国务院核批或以劳动部名义发布施行。

  第五,消除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方面的先天性的缺陷,是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一个重要方面。过去我们在这方面注意得不够,以致去年许多非专业性中、小工厂所制造的锅炉中,有相当一部分由于没有设计图纸(有的虽有设计图纸,但未经过一定的机关审批),所用材料不合规格,制造工艺上有错误,出厂时没有检收制度等原因,以致产品的质量比较差,运行中发生事故较多。有的因焊接不良,使用时发生裂口。有的单位在安装锅炉时,未留一定的膨胀间隙,运行中造成承压部分损坏的事故,等等。今后,首先要求地方工业部门把制造锅炉的单位和锅炉的型式尽可能地固定下来,即定点、定型,以便加强管理和监督。制造锅炉时都必须先有设计图纸。对于新设计的锅炉的图纸,应当在经过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劳动部门可以参与这项工作),才能进行制造。锅炉制造的工艺过程必须符合设计的要求,锅炉出厂必须有严格的检查制度。安装必须保证质量,并且应当在经过检验合格后始能投入运行。

  此外,几年来企业中受压容器设备数量增加很快,有关受压容器的制造、使用和检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化工、石油等企业中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对生产也有很大影响。目前,除个别地区劳动部门对部分受压容器设备进行专业监督检查外,大多数地区还未着手进行。今后也应根据锅炉安全工作的做法,逐步把受压容器设备也管起来。当前,应该对受压容器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制定必要的管理办法,在这一基础上,把受压容器的安全工作有步骤地开展起来。

  以上报告如果可行,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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