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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章程(2)
www.110.com 2010-07-12 15:16

  第二章 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第九条 企业宗旨:依托科技优势,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步伐,把企业建设成集工程承包、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产品制造、技术服务等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

  第十条 经营范围:

  主营:建筑业(土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监督及管理,工程与产品检测,计算机软件与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化工产品、五金交电、通信设备等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兼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培训、房屋租赁;日用百货的销售、机动车停车服务等业务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营方式:工程承包、设计、生产、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代销、代理、装修等。

  第三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企业实行院长负责制。设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和总会计师。

  第十三条院长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院长由中国XX集团公司任命。

  第十四条 企业建立以院长为首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系统。院长对企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负有全面责任。

  第十五条 院长领导企业的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决定企业的各项计划。

  (二)决定企业内部机构的设置。

  (三)聘任、解聘企业中层领导干部。

  (四)提出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职工培训计划,工资调整方案,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工资列入企业成本开支的企业人员编制,制定、修改和废除重要规章制度的方案。

  (五)依法奖惩职工。

  第十六条 院长依靠职工群众履行本法规定的企业的各项义务,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和其他群众组织的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

  企业的决策机构为院务会议,成员包括: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

  第四章 职工和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职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职工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从事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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