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监护人 由配偶优先担任
www.110.com 2010-07-12 13:16
精神病人的人由谁担任?
宣武法院甄红法官:《通则》第17条规定,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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