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监护人的指定(2)
www.110.com 2010-07-12 13:16
在本案中,李某和赵某作为李梅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均是李梅的同一顺序的监护人,都有权主张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村委会指定的监护人李某身体健康,经济状况良好,没有对被监护人不利的因素存在。而且,自李梅父亲被逮捕以前,一直由李某抚养,村委会指定李某为李梅的监护人,并无不妥。因此,赵某无权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自己作为李梅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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