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果
www.110.com 2010-07-13 10:21
(1)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的时效期间仍为有效,法定事由经过的期间为时效中止期间,不生时效期间的效力,法定事由消除后,时效期间继续进行。
(2)法定事由发生在最后6个月内,如法定事由消除后,剩下时效期间不足6个月,应否补足其为6个月,通则未予规定,通说认为应该补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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