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民法 > 宣告失踪 >
宣告失踪应具备什么条件
www.110.com 2010-07-09 16:56

 编辑同志:

  我们厂有数名职工下落不明,使有关经济福利待遇与财产继承问题难以解决,厂里与其家属欲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但不知法律对下落不明人应具备哪些条件,请予以解答。读者何扬何先生: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院申请他为失踪人。宣告失踪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