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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民事诉讼期间法官断案的期限
www.110.com 2010-07-06 16:06

  从状子递交到法院一直到法院拿出判决结果的期间内,当事人盼望、等待的心情有何等焦急可想而知。为了寻求公正,没有人愿意把时间浪费在马拉松式的漫长诉讼上。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法官只有在合理的断案期限内尽快作出结果才能使当事人心安。

  根据法律规定,一审民事诉讼程序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每个阶段又由于情形不同而规定了不同的合理期间。这些规定是判断法官执法过程是否合理的依据。期间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种:

  (1)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认为符合条件的,7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 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

  (3) 法院收到答辩状起5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4) 法院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后,3日内告知当事人;

  (5) 开庭3日前通知各方当事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

  (6) 当庭宣判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审理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案件,其余则适用普通程序。以上列举的是普通程序的期间规定,简易程序则不受第(4)、(5)项的限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允许当事人上诉。对裁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定书的第2日起10内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的,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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