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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票据构成要件
www.110.com 2010-07-16 13:58

空白票据的构成,一般认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出票人签发

  所谓出票人签发,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并授权他人补充空白票据。空白票据的签发与一般票据签发相同,都是由出票人签发,且都应当依据票据法规定记载各种应当记载事项。但是对于出票人的授权意思表示应否在票据上表示,各国票据法都没有明确规定,有的学者主张应当记载该授权旨意,从而减少因补充记载而造成的当事人之间的争执,将空白票据与欠缺应记载事项的不完全票据相区别。

  2、票据上应记载事项必须有欠缺

  至于全部欠缺还是一部分欠缺,对于空白票据的构成没有影响。实践中,通常欠缺的事项是票据金额、出票日或到期日。

  3、给予原因关系上之理由

  出票人签发票据时,之所以欠缺记载事项主要是基于原因关系方面的理由。

  4、授权补充记载

  也就是说出票人必须对他人授予空白补充权。所谓补充权,是指补充票据上欠缺的事项使之成为完全票据的权利。关于补充权的授予方式,可以是记载在票据上,也可以另行发给补充授权书。但空白票据在转让时,补充授权书应随之一并转让。

  5、必须交付票据

  这是票据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行使票据权利以持有票据为前提,所以,空白票据做成后必须经过交付,交付是一个必备要件,没有经过交付,不会产生票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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