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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www.110.com 2010-07-16 13:52

  山东近日出台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并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以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壮大集体经济实力。

  据介绍,山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已初步建立,但有些地方还存在集体资产被贪占、挪用、挥霍浪费,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等问题,有的还引发农民上访、干群关系紧张等矛盾。

  为加强“三资管理”,山东省提出,现金收支管理要定期盘点,日清月结。票据管理方面,要以县为单位统一规范各类票据,杜绝“白条”入账,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经营,村内道路、水利、房屋等基础工程建设,应当采用公开协商或者招投标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提出,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将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全面详细地向成员公布,听取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

  在农村集体经济产权改革和资产经营创新方面,山东省将对农村集体所有各类资源性、经营性资产实行股份制改造,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等集体经济形式。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

  据了解,2008年山东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370亿元,集体资产总额达20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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