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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企业财产分配为何是“银行优先”(3)
www.110.com 2010-07-12 16:50

  最后,提升职工债权的清偿地位也可能成为企业破产逃债的又一途径。尤其是尚 未改制的国有企业,有可能采取类似“做大职工债权————职工依据优先权取得企业主要资产——职工以所得资产集资——企业在所有权改变后获得再生 ——企业对银行的债务消灭”这样的方法,进行破产逃债。其结果,一是恶化银行资产,二是恶化银企关系,三是恶化市场信用。这三条加在一起就意味着我国经济 运行环境和企业生存环境的更加恶化。

  其实,保障职工的利益不仅仅是获得债权清偿利益,至少还有以下两点需要考虑 进去:第一,就业利益是职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如果破产法的制度安排导致企业的生存条件恶化,最终结果必然是大量的失业。第二,国家的经济发展是包括 职工在内的全社会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如果破产法的制度安排导致我国经济运行环境的恶化,最终将导致全社会的福利降低,这其中当然也包括职工的福利降 低。

  一般来说,在职工债权优先于担保债权的情况下,银行的债权损失很难从其他渠 道获得补救,而在担保债权优先于职工债权的情况下,职工的债权损失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制度等多种渠道加以救济。我们期待着对破产企业职工进一步保护措施的陆 续出台,同时也期待着法律进一步强化对经营者的责任追究措施,以此来遏制恶意拖欠职工债权事件的发生。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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