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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2)
www.110.com 2010-07-12 16:19

  历史成本原则: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这一原则是企业计量资产成本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但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以可变现价值来计量,因此,这一原则显然不再适用。

  配比原则:在传统的财务会计中,企业的营业收入与其对应的成本、费用相互配合,这样有利于正确计算和考核企业的经营成果。而在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核算的目的等不再是要求正确核算企业的经营成果,而是要进行资产的变更和债务的偿还,自然也无须遵循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收入与成本费用的核算,能比较准确地反映特定会计期间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但是,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诸多因素的变化,这一原则的前提已不存在,也就不再有用。

  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这一原则在财务会计也是十分重要的,尤其对于计算企业当期的损益更为重要。但是,在破产清算中,持续经营的前提不存在,自然不必再对支出作类似的划分。

  第三,破产清算会计计量与传统财务会计不同。

  在企业持续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资产帐面价值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是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帐面价值。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持续经营的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清算的目的是为了将破产财产变现以偿还债务,企业的资产除反映其帐面价值外,在会计上反映资产的现时价值(或称预计可变现价值)比反映其帐面价值更重要。同样,在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企业的负债也是反映其帐面价值,而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除了反映帐面价值外,还要求反映重新确认的价值以及偿还的数额等。由此可见,破产清算会计中,企业资产、负债的计量基础、计量方法等不同于传统的财务会计。

  第四,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需要者有较大的变化。

  从会计报告的目标看,一般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着眼于企业的收益以及净资产的变化过程及结果;而破产清算会计报告的主要目标是反映破产财产的处理情况以及债务的清偿情况。

  从会计报告的种类看,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等规定,企业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应提供的报表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会计报告目标的变化,使得会计报告的种类也发生变化,比如《规定》中设置了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财产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等,这些报表均与传统财务会计的要求有所不同。

  从会计报告的格式和基本内容来看,无论是会计报表的栏目、项目以及有关的具体内容,破产清算会计均与传统财务会计要求不同。以“资产负债表”为例,就“清算资产负债表”来讲,虽然也称之为“资产负债表”,但其格式和内容已与传统的“资产负债表”有很大区别,不仅要反映资产、负债等的帐面金额,更要反映资产的“预计可实现净值”和负债的“确认数”;资产和负债均要区分“用作担保的资产”(或“有担保的债务”)和“普通资产”(或“普通债务”);而在报表的权益部分,则以“清算净收益”代替了“所有者权益”,其他项目的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从会计报告的需要者(或称阅读者)看,企业

  财务报告的需要者主要是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而对清算报表来讲,其需要者则主要是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以及主管财政机关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

  三、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企业进入破产清算以后,其会计主体发生了变化,因此,《规定》将破产企业和清算组的有关处理分别作了规定。

  自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到清算组进驻、接管企业这一时期,企业仍然作为一个会计主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其主要工作有三方面。

  一是财产及债权、债务的清算。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时,财产等的全面清查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关系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破产企业的财产清算由破产企业组织进行,企业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清算的内容包括各种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清查核实,也包括各项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算核实,同时,还应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二是有关会计处理和会计报告。破产企业在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应在进行财产清查的基础上,对发生的资产盘盈、盘亏等,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办理有关的会计业务。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以后,正常的生产经营已经结束,企业应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办理相应的会计业务。首先要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项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等,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然后,编制宣告破产日的科目余额表、资产负债表和自年初起至破产日的损益表。由于这一时点还没有进入破产清算,会计主体没有变化,因此,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还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仍需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三是会计档案的移交。清算组进入并接管企业以后,破产企业应及时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文书等的移交手续,这些档案包括企业的各种档案、文件、经济合同、规章制度、债权债务证明、各种帐册、报表以及企业的各种印章等等。这些档案、文书在移交以前,破产企业应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五、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清算组的组成及主要工作职责

  前面已经谈到了有关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等,需要指出的是,清算组聘任的人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财会人员,因为在破产清算的过程中,无论财产的清查、资产的处置、债务的清算等,都与财会工作有关。

  清算组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其主要的工作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清理、接管企业的各项财产,清理企业的各项债权、债务和各项权益,同时,还应清理和接管企业的各种帐册、文书和印章;

  第二,接受破产企业债务人偿还的债务;

  第三,接受破产企业财产持有人返还的财产;

  第四,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第五,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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