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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指南
www.110.com 2010-07-12 16:26

 

一、主体资格

(一)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户不具备被申请请破产的主体资格;

(二)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没有中国法人资格,该分支机构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破产还债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证明债务人是在珠海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需附最新工商登记情况);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企业职工情况应包括职工工资名册,并列明职工的年龄、性别、在本企业工作年限(包括按规定可视为本企业工作时间的年限)、离退休情况、缴纳社保金的情况及职工占用企业房产作为住房的情况、职工房改情况以及职工因病住院治疗的情况。

安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提出经济补偿的办法,测算每位职工应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数额。

2、根据测算的结果,提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社会保险金以及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

(五)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

审计报告必须反映下列情况:

1、注册资金数额及股东(或开办单位)出资情况;

2、企业亏损情况;

3、企业债务情况;

4、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有下列情况的,审计报告应特别说明:

(1)企业会计账册、会计记录不完整以及企业账务出现异常情况的;

(2)企业有对内、对外集资情况的;

(3)企业现有财产有可能不足以清偿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的;

(4)企业财产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5)在划拨用地上兴建建筑物的;

(6)企业债务中属于金融债权以及因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致人损害,债务人应承担的赔偿金债务;

(7)会计师认为应特别说明的其他事项。

(六)企业至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含未审结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应该单列;

(十二)国有企业申请破产的,应提交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

其他企业应当提交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并附公司章程及股东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十三)企业中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或岗位的说明;

在上述场所或岗位工作以及对上述场所或工作岗位的安全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情况(包括联系电话、住址等);

(十四)能为清点、保管企业财产,核查企业债权以及可以为企业进行必要的经营活动发挥作用的关键岗位的职工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联系电话等);

(十五)可供监管组、工作的场所情况;

(十六)咨询人的情况(包括咨询人身份、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咨询人负责自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至监管组或清算组成立前,接待劳动者以及其他债权人的查询。咨询人可以是律师或其他具有律专业知识的人士。

(十七)企业党的组织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情况;

(十八)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清算组申请破产,除参照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交反映下列情况的资料:

(一) 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证据;

(二)企业清算的决定(包括股东会议决议、开办人决定、上级主管部门决定等);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清算的法律文书;

(三)清算组成立的文件(包括普通清算组及组成立文件);

(四) 清算公告及情况;

(五) 清算报告;

(六)清算组已发生的清算费用的说明。

四、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破产还债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企业印章)并提交反映下列情况的材料:

(一)债务人的主体资格(附最新工商登记情况);

(二)债权人的主体资格(附最新工商登记情况);

(三)债权发生的事实;

(四)债权性质、数额;

(五)债务人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

(六)债务人的住所、办公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财产线索。

已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据;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债权人要提交向债务人追讨、催收的依据。

五、破产案件受理费

破产案件受理费,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费,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封顶,在受理时先预收30万元。案件审结后如有多交,则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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