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 > 商标撤销与注销 >
商标注销申请
www.110.com 2010-07-09 14:28

   一、简要说明

    注册商标不再使用的,注册人应及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1、《申请书》。商标注销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申请部分注销的,应填写申请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

    2、交回原《证》,不能交回的说明原因;

    3、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委托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注销,但应提供登记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

    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