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标法 > 商标续展 >
注册商标的续展(2)
www.110.com 2010-07-08 17:14

5年 之内,那么,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该商标在主权国被注销,就意味着失去在其他国家获得的商标专用权。这样,就会给企业造成 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除那些因商品不适销对路,或因企业管理不善而转产、停产、破产、原商标无需续展的以外,应慎重考虑注册商标的续展,充分利用好这一 民事权利,以保护企业的利益。

 

 

商标续展注册对一个企业来说,虽说是一个比较简单的法律程序,但也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规定和程序办理。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2条及有关规定,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续注册申请书2份(其中1份由核转机关留存),商标图样5份;续展注册申请书应当写明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证号、有效期限届满日期、申请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申请续展的日期等。申请人在交送续展注册申请书的同时,还应交回原注册证,并缴纳续展迟延费。

商 标局收到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转的续展申请后,应当进行认真审核,检查申请手续是否齐备,是否超过了宽展期,商标的外观、内容及申请人等要素是否有改变, 对符合续展注册要求的,妈可予以核准,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对其余都符合要求,只是书证不齐备的,可要求申请人在规定限期内补齐后核准续展 注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