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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注册不能取代商标续展
www.110.com 2010-07-08 17:14

  有些注册商标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将要届满时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以为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商标权得以延续,又能节省一定费用。因不根据商标局的规定,注册费用为2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的,还需另交续展注册延迟费500元,而申请费用仅为1000元。

  有些注册商标人在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将要届满时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以为这样一来既可以使商标权得以延续,又能节省一定费用。因不根据商标局的规定,商标续展注册费用为2000元,如果在宽展期内提出的,还需另交续展注册延迟费500元,而商标注册申请费用仅为1000元。多数情况下,注册商标人可以通过新申请再次获得原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但有时也会事与愿违,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被拒绝注册,而且接到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书时常常已过了续展注册的宽展期,再想续展也不可能。原注册商标人对此可能会感到不理解。本文拟就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存在的实质不同及造成重新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作一简要分析。

  一、重新申请注册与续展注册存在的实质不同

  1、是否要经过实质审查

  (1)核准续展注册申请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

  《》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后,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二者对续展注册申请是否需经实质审查虽然都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质审查"是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商标注册申请作出是否予初步审定的行政行为,这一行为直接关系到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因而属于"消极行政"的范畴。这类行政应受到严格的法律制约,即所谓"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则没有行政"。因此可以得出,商标局对续展注册申请不再进行实质审查。在实践中,一般来说,只要是在续展期或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而且申请人名义与原注册商标名义一致,都会被予以核准,所需时间也比较短。

  (2)重新申请注册必须经过实质审查

  然而,对重新提出的注册申请则视同一份新申请,必须依据现行商标法律法规,从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两方面再次予以审查,决定其是否能获得注册。

  2、能否使注册商标权不间断地得以延续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可风,通过续展注册,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权利可以自然得以延续,从上一个有限期届满到一个有效期开始之间没有间隔。

  相反,对一个新申请注册的商标,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下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一个新申请注册的商标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即使被予以初步审定,还要经过三个月的异议期才能被核准注册,注册之日距离申请之日正常情况下会有一年左右时间。如果重新注册申请是在原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将届满时提出的,那么其商标注册权的有效期距离上一个有效期届满很可能会存在一个时间上?quot;断档",形成一个权利的"断档期"。

  二、造成重新注册申请被驳回的理由

  1、禁止注册的绝对理由

  我国《商标法》于1983年颁布实施,以后又经过1993年和2001年两次修改。其中对禁止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作了一些变动。

  (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禁止作为商标的规定虽然在《商标法》颁布之初就存在,但是现仍然有些老商标是在1983年之前已获得注册的。比如在白酒上的"皖眚"、在电视机上的"北京"牌、手表上的"上海"牌。因为1983年之前的《商标注册暂行等比例》(1950年颁布)并未禁止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作商标。在这类商标的商标注册权有效期届满之时,如果注册商标人放弃续展注册而选择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这类商标就不能获得注册。

  (2)官方标志与检验标记

  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标记相同或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这项规定是在2001年对《商标法》进行修正时新增加的一项规定。如果某些在此之前已注册的商标与上述标记相同或近似又款获授权的,在重新申请注册时,同样也会被驳回。比如说,国家技术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的"M"开形的"免检标志"就是一个"予以保证的检验标记",与此图形近似的商标将依此条被驳回。

  (3)欺骗性的地理标志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注册,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这条规定也是增加的。比如说在蜜桔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南丰园",原商标注册人来自山东,而非来自作为蜜桔地理标志的"江西南丰",那么该商标显然也不能获得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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