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注册的转让和删减在我国的效力
www.110.com 2010-07-09 14:52
转让人未依法申请一并转让的,商标局通知国际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改正;期满未改正的,商标局决定该转让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删减内容不符合我国商品或服务分类要求的,商标局决定该删减在中国没有效力,并向国际局作出声明。
- 上一篇: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日及国际申请的补正
- 下一篇: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相关文章
- ·商标国际注册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
-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
- ·从国际法看我国新商标法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
- ·未注册商标法律保护制度之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
- ·在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事务的办理途径
- ·在我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办理途径
- ·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效力
- ·我国国际注册商标猛增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确认转让注册商标专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实施细则》
-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①》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巡回研讨会”召开
- ·我国居民提交专利国际申请7946件世界第五
- ·如何提升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国际竞争力
- ·我国首家国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落户天津
- ·我国数字家庭多媒体技术成为国际标准
- ·我国居民提交专利国际申请7946件 世界第五
最新文章
- · 注册德国商标申请材料和费用
- · 台湾商标注册指南
- · 台湾商标注册的材料和程序
- · 注册韩国商标须知
- · 注册的申请人的要求
- · 申请日及国际申请的补正
- ·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书构成
- ·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文件
- · 商标逐一国家注册
- ·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