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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析京城性骚扰第一案 起诉目的维护妇女权益
www.110.com 2010-08-13 15:47

 最近一段时间,一名美院学生在教室单独作画时对女模特实施不轨行为,女模特准备起诉该学生的事情被媒体炒的沸沸扬扬,并被冠以“京城性骚扰第一案”。由于8月28日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被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因此该案格外吸引媒体的目光,记者也就此采访了代理该案的李莹律师。

    案由从“性骚扰”到“侵权纠纷”

    “8月29日,也就是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被表决通过之后的次日,我们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立案。”李莹律师向记者透露:虽然在正式起诉书当中明确提出了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构成性骚扰,但该案的案由是“侵权纠纷”而不是“性骚扰”。

    “当我到立案庭以‘性骚扰’为案由立案的时候,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对此感到很为难:没有‘性骚扰’这个案由啊!”李莹律师说。

    尽管如此,李莹律师毫不气馁,找到立案庭庭长。鉴于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虽然被表决通过了,但要到年底才能生效的实际情况,立案庭庭长建议以“侵权纠纷”为案由。

    “我们同意了立案庭庭长的建议。在此之前,受到性骚扰侵害的女性只能以人格尊严权、健康权或名誉权纠纷为案由来打官司。而此案以‘侵权纠纷’为案由,无疑为以后的法庭审理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这一改进可以说是得益于‘性骚扰’被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所明确禁止。”李莹律师表明了对法院这一作法的肯定态度。

    “我们当然希望最后的判决书里能出现‘性骚扰’字样,虽然这不是我们所能决定的,但我们会去争取,会去努力。”

    没能以“性骚扰”为案由提起诉讼,或多或少总有些遗憾。并且,李莹律师告诉记者,年底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之后,“性骚扰”是否是一个正式的案由也还是个未知数,现在只能是拭目以待。

    提醒受害者注意收集证据

    “相对来说,这个案子证据是比较充分的。从目前的证据情况看,我的当事人打赢这场官司的可能性比较大。”李莹律师表示很有信心替当事人打赢这个官司。“当然,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律师来讲,我不可能向我的当事人保证案子能百分之百打赢。”李莹律师严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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