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问题历来是 “性骚扰”案件的一个瓶颈,一方面,因为“性骚扰”本身的涵义非常广,语言上的挑逗,身体上的不当接触,暴露狂或露阴癖等等都可以构成性骚扰。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性骚扰发生时现场往往没有目击者,或者即使有目击者,该目击者往往也不太愿意作证。上述种种原因,决定了受害者收集性骚扰的证据相当困难。
但令李莹律师感到欣慰的是,收集证据难的问题在该案中基本上不存在。这主要归功于她的当事人具有比较强的维权意识,而这一点值得其他遭遇到性骚扰的女性们借鉴。
据李莹律师介绍,事情发生之后,她的当事人马上向学校有关部门举报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警。公安机关对该学生作出了拘留三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处罚之后,她的当事人还再三要求该名学生写下事情的经过和检查。
“可以说,我的当事人的维权意识和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都是非常及时到位的。”李莹律师肯定了当事人收集到的证据的重要作用,“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处罚决定,以及对方当事人所写的事情经过和检查,都为我的当事人提起民事侵权赔偿之诉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李莹律师指出,作为一个收集证据的成功典范,也是该案具有的一个较为突出的意义。它实际上提醒广大女性在遭受到性骚扰的时候,要及时采取适当的、多种多样的措施,以便能收集到比较确凿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的时候,受害者胜诉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起诉目的是维护妇女权益
“我之所以愿意去代理这个案子,愿意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说完全是基于内心的一种信念。”李莹律师说话的语气透着坚定与自信,“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个法律人,他的作用首先是要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尽最大的可能去帮助弱者,维护当事人应享有的法律权利,并从律师的角度去推动中国的法制化进程。”代理这起案件,李莹律师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从社会效果的角度来看,我们的成就感更大。”
对于本案的当事人,包括受害人和实施不轨行为的美院学生,李莹律师呼吁媒体要注意保护其隐私权,以保证其平静的生活不会因此而被扰乱。并且,李莹律师强调,要给犯了错的年轻的美院学生一个有错就改、改过自新的机会。
可以看出,李莹律师在代理这起案件中所体现出的人文关怀已经远远超出了一般律师应尽的义务范围。同时,在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时候,她很注重当事人的心理感受,她曾对受害者讲,“如果你的内心能够得到平静,如果你能够很好地抛掉性骚扰带给你的阴影,能够满怀信心地面对未来,也可以选择不提起民事侵权赔偿之诉。”但是,受害者来向她咨询的时候,情绪极端低落,因此她鼓励受害者“拿起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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