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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www.110.com 2010-08-11 17:26

  根据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区域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兰政办发(2004)65号)的要求,为大力推进我市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合理配置资源,确保社会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特制定《兰州市社会福利机构2008——2010年建设规划》。

  一、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现状和需求预测

  截止2007年底,全市城乡共有各类福利机构46家,设置床位2766张,其中养老床位2461张,仅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0.58%,低于发达国家5—7%的水平和全国平均0.9%的水平。各类城市社会福利机构17家,设置床位2251张,其中:老年福利机构14家,设置床位1946张;市属儿童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40张,收养孤残儿童近300名;精神病人福利机构1家,设置床位150张;盲人按摩福利机构1家,有按摩和医疗床位15张。农村敬老院29家,养老床位515张,床位均严重不足。8 个县区中7个县区没有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国办福利机构数量少,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不全,集体和民办养老机构规模小,基础差,尚在起步阶段。

  截止2007年底,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42.4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2%,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47.11万多人,兰州已步入人口老龄化城市。按照兰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标准,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2张,需设置养老床位9422张以上。据全国老龄办调查显示,6—8%的老年人有选择住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照料的意愿,按此测算:全市有住养老院需求的老年人2.5万人以上,需养老床位2.5万张;有残疾人19.2万人,孤残儿童691名。全市以老年人、残疾人、孤残儿童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服务需求量日益增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前景广阔。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全市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为目标,以老年人福利服务为重点,大力加强以老年人、残疾人和孤残儿童为主要对象的社会福利事业,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全市社会福利服务网络,为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基础。

  到2010年,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基本建成以国有福利机构为示范窗口、其他所有制形式福利机构为骨干、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网络。具体发展目标为:

  (一)机构数

  1.老年福利机构

  (1)国办养老福利机构。由2007年底的4个增加到11个,其中市级3个,县区8个。床位由2007年底的470张增加到2435张。在今后三年(2008—2010年),改扩建市社会福利院“三无”老人生活区,床位达到335张,新建第二社会福利院,床位达到1200张,8个县区各建一所100张以上床位、具有示范引导作用、集收养“三无”老年人、孤残儿童、残疾人和为自费代养对象服务的综合性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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