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优抚对(2)
www.110.com 2010-08-11 17:51
五、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拨付,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医疗保障”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下。用于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根据参保人数和补助标准,直接核拨至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纳入该财政专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账中核算;用于补助其他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资金应按县级民政部门提供的用款计划审核拨付。
六、县级民政部门应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不得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混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管理工作等支出。年末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七、地方各级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措施,加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医疗补助资金银行发放,协商制定医疗费报销办法,既要保证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方便优抚对象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省级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定期不定期地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财政部、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根据需要,对各地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八、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相关文章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国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国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
-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铁道行业离休人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经费管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从2001年10月1日起
-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原行业统筹企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吉林省煤炭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陕西省2001年调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安徽省2001年调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