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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低标准养老保险转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www.110.com 2010-08-13 16:42

申请人或单位: 单位编码:

  身份证号码 个人编码

  姓 名 出生年月 年 月性 别

  户籍性质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补缴原由

  □1、本人符合基本养老保险后延条件,要求将原按月缴纳的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补缴为基本养老保险。

  □2、本人要求将低标准养老保险转为基本养老保险。

  □3、本人要求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出本市,需要进行转移补缴。

  □4、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社保机构

  意 见

  □1、经核查,符合《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甬政发[2007]14号)规定,同意本人申请,允许转为基本养老保险。

  □2、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老[2007]47号)规定,同意本人申请,允许转为基本养老保险。

  □3、根据《关于完善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甬劳社老[2007]47号)规定,同意本人申请,补缴后允许办理转移手续。

  □4、

  经办人:      复核人:    社保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补缴明细 补缴时间: 年 月 —— 年 月, 计 个月。

  补缴基数:

  补缴金额:

  其中:单位: 个人:

  经办人签字: 申报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人随带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以及《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其中申请人原办理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的,随带原《宁波市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先补后延申请表》;

  2、本表一式二份,本人、社保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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