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法 > 重要食品安全 > 青少年食品安全 >
重视儿童青少年食品安全提高民族整体素质(2)
www.110.com 2010-07-26 15:32

  记者:我国把安全和营养作为食品卫生的首要条件,请问您怎么看?

  于小冬:什么是食品安全?国际上一般是指卫生安全。有人主张,在我国不重视营养工作的特殊情况下,应把食品安全的范围扩大,即把卫生和营养都放在一起,这个观点我是非常同意的。如果食品安全不包括营养问题的话,那么食品中由于缺乏营养,或者营养素有问题,或者营养素过多,都可能会造成食品不安全的事件,对这些因营养问题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又该如何解释呢?所以营养和安全是分不开的。食品行业发展到现在,完全地离开营养谈安全是不太可能的。就大众来说,包括很多的管理部门,可能对卫生安全有概念、有认识,管理和警惕性都比较高。但到目前为止,还有很多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部内容认识不足,不重视食品营养。所以,取得共识,还是很重要的。

  前不久,我们派了一个调查组去安徽阜阳调查几年前大头娃娃的事。当时是由于食物极不营养造成的极不安全事件,造成多个儿童死亡。按照当年的那个名单做了走访,发现那些活下来的受害儿童的智力发育和体格发育确确实实受到了影响,这影响就是终生的了。调查组还发现了新的问题,因为当年劣质奶粉事件的影响,现在在阜阳低价的奶粉卖不出去,市场上都是高端的产品,这样的话很多家庭就买不起,而是干脆就喝米汤了。这个问题比较突出。另外,阜阳地区留守儿童问题比较严重。年轻的父母出去打工,将小孩留在家里交爷爷奶奶看管,爷爷奶奶对营养知识知之甚少,阜阳地区本身贫困,孩子的营养很难保障。如此孩子必定不健康,不健康的孩子长大就会贫困,这样便形成恶性循环。当然,富裕地区也有食品安全问题。让方方面面的人们了解食品安全的大概念,让更多的人们关心儿童青少年食品的卫生和营养,是行动成功的关键。因为这个概念有多大,就关系到这个行动有多大、影响有多大、意义和作用有多大。

  记者:针对儿童青少年食品安全问题有哪些好的举措?

  于小冬:我认为,应该以三结合的方式和系统工程的观点来解决儿童食品安全问题。首先政府部门应承担法规、标准的制定,还有公众的宣教,以及对弱势群体的政策扶持。现在确实建立了很多标准,有些标准还正在做,但缺乏一个儿童食品安全法律或者条例。为了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儿童食品到底要达到一个什么标准,才能保证儿童的营养和安全。如果只有标准、没有法规的话,可能它的主要执行对象是企业,而如果有法律,那就包括政府自己都必须执行。在贫困地区如果儿童食品达不到最低要求,那政府就有义务补足,政府的职能也就突现出来了。法律制定者用法律规范整个社会,也规范政府自己。其次,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以法规要求为准绳,生产合格产品。并且深入研发,不断创新,发展市场。第三,对消费者来说,就是知识的学习培训和消费行为科学化。当前消费者食品知识缺乏和消费行为不科学,这两点如果不能有所改进,整个食品安全工作就会有很大困难。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