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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养协议
www.110.com 2010-07-10 15:45

依据指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号发布)
第九条 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书面协议订立后,当事人应当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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