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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工享受税收优惠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自谋出路可申请税收优惠政策。近两年来,海口市已有总共600多名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职工享受到了国家规定的这一特殊待遇。这是记者今天从椰城纠风热线直播现场获悉的。

  今天参与直播的下岗职工郭女士,今年6月在海口白龙路租了一个250平方米的房子经营饮食业,已办理有关手续并开业,自己也到劳动人事部门办了再就业的优惠证。她想知道自己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据海口地税局局长吴连义介绍,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根据国家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186号文件的规定,持有海南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了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经申请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当年直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他同时透露,像郭女士这种情况的下岗职工,两年来差不多已有600多人向税务部门申请了上述优惠政策并获办理有关手续。他提醒,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应该积极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一是税务登记证的副本和营业执照的副本;二是市县以上劳动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三是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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