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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非营利性民办医院可获免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13

  困扰民营医院发展的税收问题或将在江苏省得到缓解。昨日,《第一财经日报》了解到,江苏省卫生厅于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发展民办医疗机构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 其中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办院过程中将可以获取合理回报,而这将为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带来突破。

  “这是江苏省大力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医疗领域的举措,目前已开始实施。”江苏省卫生厅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按照《意见》规定,民办医疗机构可以自主选择办医性质。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扣除办医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出资人可从办医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而一直以来,民间资本兴建医疗机构都必须面对严重的税收压力。营利性民营医院在3年免税期过后,必须交33%的所得税和5%左右的营业税。

  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办公室研究员赵淳告诉记者,按照业内测算,民营医院所要上缴的税收大约占到医院总收入的8%左右。而一般的民营医院运行6~7年才能走上正轨,10年左右才会有20%~25%的纯利润。

  面对税收压力,部分民营医院只能试图转型成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虽然可以减免税收,但其获利不可以用于“分红”,只能用于医院的“再生产”,这对民间资本来说也是难以接受的。

  而此次《意见》的出台将缓解这其中的矛盾。民间资本如果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可以在减免税收的同时,合理“赚钱”。

  不过对于营利性民营医院来说,繁重的税收依旧困扰着发展。赵淳告诉记者,去年百余家民营医院的院长曾经联合递交过《民营医院税收问题建议书》,希望能够延长3年免税期,同时制定专门针对医疗特性的税收制度,但至今没有消息。

  “这次江苏省《意见》的出台对于民营医院是一件好事,也希望这些政策能对营利性民营医院的税收问题产生一点影响吧。”赵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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