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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纳税筹划——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
www.110.com 2010-07-15 17:25

  1.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节税

    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例如,甲企业向乙企业出售一台设备,同时进行技术转让,合同总价款为2000万元,其中设备款为800万元,专有技术费550万元,专有技术指导费15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550+150)万元×5%=35万元

    如果仅从缴纳营业税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该项业务进行纳税筹划,可将技术转让费隐藏在设备价款中,多收设备费,少收技术转让费,则可节省部分营业税。但我国税制规定,货物的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因此纳税人在免缴增值税的产品销售时,可以采用上例中的方法。如果应纳增值税,企业应通盘考虑后再作决策。

  2.销售不动产节税

    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10栋住宅楼后出售,每栋楼造价为3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成本利润率为10%,出售时共取得价款5000万元,则:

  应纳营业税=5000万元×5%=250万元

    如果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自建,或以承包工程的形式开发房地产,则适用3%的税率:

  应纳营业税=300万元×(1+10%)/(1-3%)×3%×10=1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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