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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奖励是否一律免个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周先生是位在读大学生,平时酷爱制作一些“小发明”并撰写相关学术论文。最近,周先生的学术成果获得了由广州市某医院颁发的科研立项奖和论文奖两项科技成果奖励,奖励金额共计2万元。但当周先生领取这笔奖金时,却被医院告知扣了4000元的个人所得税。周先生很纳闷,认为科学技术一直受到国家的重视,个人取得科研成果奖励不是应该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广州地税相关人员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科研成果奖均要视具体情况按“工资薪金所得”或“偶然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于周先生所取得的这笔奖励金就不属于国家税法规定的免税范围,而仅仅是参加了医院组织开展的一次科研学术有奖评比活动的得奖。而且,周先生也不是该医院的在册职工,因此,根据规定不能按“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征税,而应按“偶然所得”项目适用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周先生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20000×20%=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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