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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分割共有房产不需要纳税
www.110.com 2010-07-15 15:18

  咨询:罗湖区贾先生来电,夫妻离婚后,对原共有的住房转到其中一方名下。请问:是否要交税?如何办理?

  回答:夫妻离婚后对共有房产分割的,不须缴纳税款。

  在办理房产分割过户前须提供以下资料到房产所在区地税局(所)办理不征税的函件:

  1.减免税申请表;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当事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中离婚财产分割环节的法律证明文书是指离婚证及房产分割法律证明。如房产是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的,提供已经载明房产分割事项的离婚协议书(加盖有离婚登记部门公章的);如房产分割是由法院判决的,则提供法院的有关房产分割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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