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集团内企业借款利息能否税前扣除?
www.110.com 2010-07-15 15:06

  问:集团公司下的A公司和B公司,A公司向银行贷款后将款项借给B公司,银行向A公司收取利息,A公司向B公司收取利息,请问:B公司支付的利息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且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第六章关于转让定价的有关规定,关联企业之间融资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否则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做纳税调整。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