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法 > 营业税 >
代收差旅费要缴营业税
www.110.com 2010-07-15 16:29

  问:我公司是一家从事投资咨询服务的单位,在给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时,客户将咨询服务费及差旅费一并支付给我们,不需提供相关凭证,但是这些差旅费是合同中注明金额且我们实际花销的。我们收取客户支付的定额差旅费要确认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你公司收取的差旅费不是用发票从对方实报实销的方式取得,而是由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要作为价外费用并入收入缴纳营业税,而实际花销的差旅费支出应作为本单位的支出处理。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