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鉴定标准(2)
www.110.com 2010-07-22 15:58
儿童视力的检查:对于较年长儿童可用儿童视力表,制作方法及检查方法同上述。年幼儿童可用实物估算,用以下公式计算:1.5 实物距离(米)
视力= *
实物大小(厘米) 5
婴幼儿则根据其能否追随目标及外眼情况来确定残与非残。
2、视野检查
(1) 对照法:被检查者与检查者对坐湖对立,彼此相距1米,两眼分别检查。检查右眼时,被检查者遮盖左眼,检查者闭合右眼,同时嘱被检查者注视检查者的左眼,然 后检查者伸出手指或视标于检查者与被检查者中间,从上下左右各不同方向由外向内移动,直到检查者自己看见手指或视标时即询问被检查者是否也已看见,并嘱其 看见视标时立即告之,以此来估计被检查者的视野。
(2)视野卡法:用白色硬纸板卡,标出10度视野范围,被检查者与卡片相距1米,嘱其遮盖一眼,注视10度视野卡中央注视点,询问被检查者是否能看到10度视野范围。若不能看见则属于盲(指双眼),若能看到则不属于视力残疾人。
(3)伪视力残疾鉴别
在检查视力或测量视野时,如怀疑被检查者有作假情况,当请眼科专业医生坚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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