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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条件:二等残疾甲级
www.110.com 2010-07-22 15:59

  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 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睾丸失去或外生殖器缺损;

  1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

  1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6条以上;

  1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

  1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

  1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 全切除;

  1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

  1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

  1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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