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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考刑法讲义:共犯
www.110.com 2010-08-23 16:24

  (一)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1、以其在共犯中的作用为准则:主犯、从犯、胁从犯

  2、以其在共犯中的分工为准则:组织犯、实行犯、帮助犯、教唆犯

  (二)我国刑法规定的共犯人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的概念及范围:①集团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②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③其他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重点注意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首要分子原则上属于主犯,但也有例外的情形;而主犯的范围远远大于首要分子。

  (2)主犯的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他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罪行处罚。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从犯的概念: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2)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注意:无须比照主犯处罚)。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1)胁从犯的概念及认定:胁从犯要求“既胁且从”;另外区别于不可抗力;

  (2)胁从犯的刑事责任:应当按照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

  (1)教唆犯成立条件:①教唆对象合格(区别于间接正犯);②特定的教唆故意;③具体的教唆行为:唆使、引诱、怂恿等。

  (2)教唆犯的特征:教唆犯属于造意犯,具有双重性特征:既有独立性的一面又有从属性的一面。

  (3)教唆犯的刑事责任:首先,分清主从关系;其次,再考虑法定从严(教唆未成年犯罪)与从宽情节(教唆未遂)的有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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