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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自由权纠纷
www.110.com 2010-07-10 11:26

【释义】

    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逮捕、拘禁、剥夺或者限制自由以及非法搜查身体。人身自由包括行动自由。现实生活中,一般对侵害人身自由的行为是通过行政法或刑法的措施予以处理,但依法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侵害人身自由权问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99年修正)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不服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而提起的诉讼
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闽行他字第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对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采取的扣押财物、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措施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此复。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在同一事实中对同一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
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问题的答复
(1993年7月9日(93)行他16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赣高法函(1993)4号《关于在同一事实中对同一当事人,行政机关同时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依法向其住所地法院起诉,受诉法院是否可以合并审理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我们原则同意你院的意见。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对同一当事人作出限制人身自由和扣押财产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这两种具体行政行为均不服,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的两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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