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劳动合同赔偿 > 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 >
伤亡人员被认定为“工伤” 没签劳动合同不影响
www.110.com 2010-07-10 10:16

本报广州4月12日讯 记者罗艾桦报道:今天上午,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就该区灵山镇东邦怡丰发泡胶有限公司4月9日发生的塌墙事故首次正式回应新闻界,同时就事故原因和赔偿标准进行了初步界定。

  据通报,9日下午4时20分左右,东邦怡丰公司扩建厂房时不幸发生了墙体倒塌事故,目前已确认死亡5人,受伤22名,两人重伤。现伤者伤势稳定,住院继续治疗。番禺区建设局局长李达培透露,经区建设局和安全生产监督局配合广州市相关部门调查,造成本次事故的初步原因是施工单位广州石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施工程序,在未安装钢结构柱网安全防护措施前就进行围护墙体施工,在砌筑墙体时又没有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导致长140米、高10.8米的墙体整体倒塌;同时工程监理形同虚设,监理单位知情后不及时制止该违规行为,也没有依例将之上报。公安部门日前已刑事拘留4名主要责任人。

  会上,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还专门对“4·9”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作出认定和解释,他表示: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事故的伤亡人员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其全部伤亡人员均应被认定为工伤。尽管5名死者和22名伤者绝大多数没有和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赔偿。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