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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家经销协议样本(2)
www.110.com 2010-08-02 15:46

  一、价格:给予X商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卖方”和X商商定,此项价格

  和条件的确定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

  获得相当利润。

  二、单独合同:在每次具体购买产品时,双方应缔结单独合同。

  三、最惠条款“卖方”声明,本协议中各项条款是“卖方”现在给予经销商和

  制造商最优惠的条款,今后如“卖方”向任何其他经销商或制造商销售“产品”时

  提供比本协议更有利于买方的条件时,“卖方”应立即以书面通知X商,并向X商

  提供此项更有利的条件。

  第五条“卖方”的责任

  “卖方”同意在下列方面协助X商:

  一、自费供应样品和一切可以供应的广告资料。

  二、提供现行的国内价目表,并将价目表内任何预期的变更迅速通知X商。

  三、经常提供有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

  第六条X商的责任

  一、为在“地区”内推销“产品”并为客户服务,应自费提供和保持一个有经

  营能力的机构,并尽一切努力争取达到有利于“卖方”为利用“地区”内各种销售

  机会而制定的销售指标。

  二、供给“卖方”有关销售“产品”的详细报告,以及尽可能多的有关“地区

  ”内各种销售机会和竞争者推销活动的情报。

  第七条双方关系

  根据本协议所建立的“卖方”和X商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关系仅属卖方和买方的

  关系。任何一方均无权对某一第三者代表另一方,或以另一方的名义签订合同。本

  协议并不产生代理权,如果任何一方以另一方的名义或以另一方代理人的名义行事

  ,以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时,该导致损失的一方,应使受害的一方不负担由此而发生

  的损失和费用。双方并未也无意建立任何代理、合伙、合营企业或雇主和雇员的关

  系。

  第八条“卖方”名称等的使用

  一、特许:X商得为商业上目的使用“商标”和“专名”或他们的简称或变称

  ,并得标明自己为“地区”内“产品”的经销商。

  二、注册:如X商提出要求,“卖方”应自费负责为“商标”和“专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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