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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审批
www.110.com 2010-07-31 16:45

  办事

  机构外经贸局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科

  办公

  地址天河区员村天府路1号2号楼6楼6011B室

  联系

  电话38622694、38623005

  办证

  时间

  受理

  期限三个工作日

  收费

  标准暂无收费

  申办

  资格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区属外商投资企业

  所需

  材料1、申请报告(一式三份);

  2、《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一式四份);(表格下载,见附表13)

  3、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一式四份);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加工贸易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情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办事

  流程1、初审资料,编排文号;

  2、出证;

  3、企业凭批件向海关办理。

  办事

  依据广州市外经贸局文件:穗外经贸字[2000]48号《关于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审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表格

  下载暂无

  备 注1、不作价设备由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需经营企业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设备款;

  2、在不作价设备监管期内,企业每年1月份分别向我局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设备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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