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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所有权的消灭?
www.110.com 2010-07-10 17:20

所有权人丧失对所有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的消灭。主要分为:

1、绝对消灭。这是指所有权(标的物)的灭失。不仅所有权人因而失去了所有权,其他人也失去了这种可能。

2、相对消灭。这是指某一特定主体失去了所有权,但其他人仍可以取得所有权。任何人的财产所有权均因死亡而消灭(相对消灭)


五十六、民法对所有权的保护方法有哪些?

所有权受到非法侵犯时,所有人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这种保护可以是刑事保护手段,行政保护手段或民事保护手段。

所有权的民事保护手段有下列几种:

1、确认所有权之诉(或称确认产权之诉)。这是指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执,所有人的财产受到威胁而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财产权并加以保护的行为。这种保护方法的特点是(1)财产仍然在所有人的掌握中,他并没有失去占有;(2)对财产所有权发生争议,所有人享受的所有权出现了威胁;(3)诉讼的要求只是确认财产的归属,肯定所有人应有的法律地位。

2、排除妨害之诉。这是指他人非法妨碍所有人使用自己所有的财产时,所有人有权要求法院责令妨害人排除这种妨害。这种保护方法的特点是:(1)对所有人的财产已经构成妨碍:(2)所有人要求立即停止这种妨碍。

3、恢复原状之诉。这是指当财产被非法损坏或改变后,如还能够修复或复原,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加害人进行修复。

4、返还财产之诉。这是在财产已被他人不法占有、所有人失去占有情况下的保护方法。使用这种保护方法的条件是:(1)原物必须存在;(2)这个诉讼只能向非法占有人提起,不能向合法占有人提出;(3)要区分是善意占有还是恶意占有。

5、赔偿损失之诉。如果原物已经不在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所有人可以要求损害人赔偿损失。

6、返还不当得利之诉。这是指除返还原物外,因原物而取得的不当得利也应返还。

前四种保护所有权的方法,统称为物权保护方法,其特点是保护所有人,使之能够实现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后两种保护所有权的方法,是非所有权保护所特有的。其特点是运用债的关系,补偿所有人的损失,以保护其合法利益。故又称为债权保护方法。

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构成了完整的所有权民事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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