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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旅游纠纷谨记理性维权
www.110.com 2010-07-16 16:26

  “十一”黄金周即将来临,很多市民想利用长假之机选择外出休闲度假旅游。外出旅游本是一件高兴的事,但在旅游过程中突发的一些意外情况,不仅影响到个人心情,有的还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外出旅游遭遇旅游纠纷怎么办?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结合案例提醒广大市民,外出旅游除了要认真签订旅游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旅游纠纷时一定要做到理性维权。

  一是,遇事一定要保持冷静头脑,切忌鲁莽冲动。外出旅游的目的是观赏异地风景人情、愉悦放松身心,大家都希望高高兴兴外出,安安全全回来,因此一定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在旅游过程中,难免会因对方的工作失误或人为等原因发生侵权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伤害。遭遇旅游纠纷时,一定要保持理智,保护好随行家人的安全最重要,绝不能因为个人利益受到侵害就与对方大吵大闹,不现场答复就誓不罢休,提一些不合理的要求,甚至一时鲁莽冲动发生肢体行为,本来很小的旅游纠纷,就有可能升级为刑事案件,如此以来,好好的旅程会因一时冲动而造成更大的不良后果。

  二是,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切忌粗心大意。外出旅游时,大家都认为既然交了钱就该享受到应有的服务,但有时会事与愿违,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如该住的三星级宾馆换成了二星级,该乘坐的豪华旅游车换成了普通中巴,该游览五个主要景点只看了三个,各种原因的财物被盗,浏览景区时摔伤磕伤等问题。发生上述旅游纠纷时,在与对方进行理智交涉的过程中,还要做个“有心人”,注意收集保留相关证据。若发现对方没有履行合约,就要注意保留好与旅行社签订的有关协议、约定等书面凭证,主要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及其它有效凭证、材料;还要注意收集在旅游中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凭证,提供能证明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合同规定或与原承诺不相符的证据,如住宿票据、车船票据、景区门票、购物发票、接待单位的证明,也可收集有关人证、物证及声像资料等。

  三是,要通过正常渠道合法解决,切忌维权过度。市民在旅游过程中与旅行社或导游发生纠纷后,在保存证据的情况下,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切忌采取“罢游、罢住、罢行”等过激行为,防止扩大损失,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维护权益莫过度。在旅途中若遇到旅游纠纷或不满意的事情,可先与组团社的全陪导游或地接导游沟通要求解决,或与组团社联系,寻求有效途径来解决问题。若旅行社拒不接受意见,持收集好的证据,可向旅游质监投诉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情况确实紧急,或需要在现场解决问题,游客可向当地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烟台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电话:6270842)投诉,要求协调解决。旅游行程中发生的服务质量纠纷,投诉时效为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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