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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住宿起纠纷
www.110.com 2010-07-16 16:20

  本报热线6991166消息(记者 王高峰)客人自称在客房内丢失钱物并要求酒店为此给个说法,酒店方则认为客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自己在酒店内丢失了财物。昨日,一起消费纠纷在位于济南市黑虎泉北路的一家酒店发生。

  昨日下午2:30左右,在位于济南市黑虎泉北路的这家酒店的一客房内,当事人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与女朋友于8月23日早上入住该酒店,昨日上午10:00多,当他与女朋友欲外
出时才发现两人放在房间内的一部西门子手机和1000多元现金不翼而飞。刘先生认为,虽然酒店提醒过贵重物品应该在服务台存放,但在客房内发生这种事情,酒店也应该给自己一个说法,但事情发生后,酒店安保部和客房部的负责人却对此表现出一种冷漠的态度。

  记者随即见到了该酒店安保部负责人赵先生和客房部的王女士。赵先生告诉记者,昨日上午10:30多,刘先生自称自己于23日晚上丢失了钱物,闻讯后他对事情进行了解后发现,客房的门锁并没有被撬的痕迹,并且刘先生的女友也自称入睡前曾将门后的锁扣扣上(如果扣上锁扣,外人用钥匙打开门锁也是无法进入房间的)。后来,他联系了当地派出所民警前来处理此事。客房部的王女士认为,在刘先生提供不出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盗前,酒店没有责任给刘先生什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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