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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当前计算机网络与计算机网络犯罪(2)
www.110.com 2010-07-14 10:41

  (五)超越时空性。互联网消除了物理时空的限制,将古人“天涯若比邻”的美好愿望变成了现实,但这也给犯罪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传统犯罪总要受到时空条件的制约,而网络则消除了这种限制,不仅使“通过A国控制健盘来改变B国计算机存贮的数据资料,并将其送到C 国,获得欺诈性的后果是可能的”[1], 而且使得犯罪人可以同时对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犯罪,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这也给各国带来了刑事的冲突及调查取证的困难,使得很多法律的规定被架空了。如美国法律严禁网上赌博,但即使是美国的小孩也可以轻易地登录到不禁止网上赌博的国家的服务器上进行赌博,美国禁赌的法令实质上成了一纸空文。

  网络当然还有其他特性,但对犯罪有较大影响的主要是上述几个,它们相辅相成,共同作用于犯罪,在使得犯罪成本急骤减少的同时,又使得犯罪的危害性大大增加,而且还削弱了国家对犯罪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这一切都会使犯罪率上升。或许,这正是我们享受网络的好处所必须付出的代价。

  三、受计算机网络影响的犯罪的形式

  (一)受网络影响的传统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网络只是起一个诱因的作用,往往是通过对犯罪人的潜移默化或对心理状态的影响而使其实施犯罪,而且实施的仍是传统犯罪。如受网上“黄毒”的影响去实施强奸。

  (二)借助于网络进行的传统犯罪。在这类犯罪中,网络起一种次要的辅助工具的作用,只是使犯罪变得更加方便。没有网络,犯罪人通过其他途径仍然可以实施该犯罪。比如通过互联网进行电子转帐、洗钱,或通过网上购物的方式销赃等。

  (三)传统犯罪与网络结合而产生的新型犯罪。这类犯罪与第二种犯罪有类似之处,但它对网络的依赖性要高得多。没有网络,就不会有这类犯罪。网络在这类犯罪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比如通过互联网攻入某公司的计算机系统,在其内部设置“逻辑炸弹”,借以敲诈勒索等。

  (四)纯粹由网络产生的新型犯罪。这类犯罪形式过去没有,而且从其对象、手段、特征等方面都不同于传统犯罪。如故意传播恶性病毒,电脑盯梢等等。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传统犯罪将逐步向网络犯罪转化,同时新的犯罪形式也会出现,而且还会影响到其他的犯罪形式。现在,网络犯罪已涉及到盗窃、诈骗、掠夺、侵占、敲诈、放火、爆炸、间谍等绝大部分社会犯罪现象。随着技术的进步,通过网络进行凶杀、伤害等人对人的犯罪活动并非不能实现。有人报道:“一个病人在医院死亡,原因是运用计算机整理的有关他的医疗档案中的材料在一次计算机盗用中被人改动。”

  总之,通过社会的网络化和网络的社会化,网络日益成为影响犯罪的重要因素,网络犯罪也将成为犯罪的主要标志。

  四、今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的多样性。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各种年龄、各种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网络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

  (二)犯罪主体的低龄化。据统计,网络犯罪人多数都在35岁以下,甚至有很多是尚未达到的未成年人。如美国有名的计算机网络流氓莫尼柯只是个15岁的少年,1998年2月2日我国第一起非法入侵中国公众多媒体网络案中的两个犯罪嫌疑人都不满25岁。

  (三)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科技迅猛发展使得犯罪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犯罪人总是比大众能够更早、更快的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去实施犯罪。据公安部透露,仅发现的黑客攻击方法就达近千种。

  (四)犯罪对象的广泛性。随着社会的网络化,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传统犯罪所能比拟,网络犯罪的对象从个人隐私到国家安全,从信用卡密码到军事卫星,无所不包,甚至网络本身也成为犯罪的对象。

  (五)作案手段智能化及极高的隐蔽性。大多数的计算机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先进的专业计算机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软件上发生的变化,由于网络开放性,不确定性,超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网络犯罪有极高的隐蔽性,由于网络犯罪行为时间极短,往往在毫秒或微秒级完成一系列指令,而且犯罪通过比特来实现的,只要足够谨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另外,有些网络犯罪,经过一段时间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到犯罪目的。如计算机“逻辑炸弹”,行为人可以设计犯罪程序在数月甚致数年后才发生破坏作用,也就是行为时间与结果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得犯罪手段更趋向隐蔽,这使得网络案件很难侦破,因而犯罪黑数极高。

  (六)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存在较高的犯罪黑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黑数相当高,据公安部门估计,已发现的网络违法案件只占总数的15%,即使被发现的案件,也有很多是由于犯罪人粗心大意或故意炫耀而暴露的,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察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

  (七)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网络的普及程度越高,网络犯罪的危害也就越大,而且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远非一般的传统犯罪所能比拟。涉及财产的网络犯罪,动辄就会造成上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的损失。仅一个Melissa病毒就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连英特尔、 微软公司都未能幸免。网络犯罪不仅会造成财产损失,而且会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甚至会发动导致人类灭亡的核战争。这决不是危言耸听,已经有数次黑客入侵使得美军进入临战状态,大批核弹蓄势待发。

  五、计算机网络在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

  (一)诱因。网上充斥着大量不良信息,很可能诱使人们去犯罪,尤其对辨别能力差、好奇心和模仿性较强的未成年人来说更是如此。据调查,美国的校园杀手们就是十足的网络暴力游戏迷,他们许多杀人方法是从互联网上学到的,甚至连杀人武器都和网上一模一样。网络既可能诱发传统犯罪,更有可能诱发网络犯罪。由于网络犯罪十分容易而且隐蔽性强,成本极低而收益却很大,很多以前不敢犯罪的人可能会忍不住去尝试网络犯罪。更有人将网络犯罪当成一种智力游戏并乐此不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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