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聚众“打砸抢”行为的如何处理的规定?
www.110.com 2010-07-15 13:54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上一篇:关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 下一篇: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相关文章
-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 ·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如何处理
- ·试用期超出规定,如何处理?
- ·香港法例规定的无遗嘱合法继承人时如何处理
-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期限如何规定?
-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如何处理?
- ·交通事故后逃逸行为如何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中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 ·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 ·如何处理受贿后又实施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 ·擅自关掉煤矿通风设备开关的行为如何处理
- ·保安窃取小区物品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司法局对公证行为的申诉不予答复该如何处理
- ·转让房屋虚报购价如何处理 要点是认定这种行为
- ·如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 ·如何处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
- ·对妨害行政诉讼行为该如何处理?
- ·妨害行政诉讼行为如何处理?
- ·合伙协议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如何处理
- ·法律如何规定建设工程的“挂靠行为”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