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致力于预防犯罪研究的律师王荣利推出了一份令人惊讶的报告——《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据他统计,2009年有近百例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广受关注。业内将这份报告称为“国内首篇年度企业家犯罪报告”。
34人人均涉案金额过亿
王荣利认为,“犯罪报告”中所选案件,基本上可以反映当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案件的概况。他在其中选取了85例案件,按“国企”、“民营”分为两大部分。
他发现,不管是“国企”,还是“民营”,这些涉案企业家大都曾得到过很高的政治地位和荣誉。在36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有曾任中央候补委员的陈同海;有曾任中纪委委员的康日新;有曾经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李经纬、张家岭、陈鹏飞;有担任全国政协委员的张春江。
在已确定犯罪罪名的34名涉案国企企业家中,涉嫌的有28名,涉嫌贪污罪的有16名,涉嫌的有8名,涉嫌其他犯罪罪名的有8人,涉及12项罪名。而他们的涉案金额令人触目惊心:基本查明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0466亿元,人均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273亿元,人均贪污、受贿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387亿元,人均挪用公款1.4376亿元;张家岭、王先龙、王洪生3人分别给国家造成8.42亿元、1.4亿元、3.1亿元的巨大经济损失,3人合计造成经济损失高达12.9246亿元。
22名富豪中7人被判
如果以金钱而论,王荣利研究发现,在49名涉案民营企业家中,身价逾亿元或者涉案金额逾亿元的“落马富豪”多达36人以上。
他们之中有曾任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镇平县政协副主席的吴天喜;有曾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安徽企业家王吉鹏;有曾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人大代表的田文华;有曾任安徽省政协委员、阜阳市政协常委的曹春风;有曾任上海市政协委员的“慈善富豪”周小弟;有曾任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的周跃进;有曾任黑龙江省政协委员、哈尔滨市人大代表的王文襄;有曾任广东省阳春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林国钦;有曾为“国内首富”的黄光裕夫妇;有福布斯富豪、曾为“湖南首富”的吴志剑;有浙江“舟山首富”黄善年;有上海“公路大王”刘根山;有浙江80后“富姐”吴英;有曾获“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的王奉友;有曾获“中国改革十大新闻人物”的陈相贵;有曾获“中国房地产经纪风云人物”的刘益良;有被网友称为“史上最牛开发商”的向世全;有曾获“年度经济人物”的“资本狂人”顾雏军;有“铁本事件”主角戴国芳;有掏空“爱建系”的颜立燕;有传销13万人案值逾10亿元的施永兵……
这些涉案企业家有夫妻(前国内首富黄光裕、杜鹃),有父子(前“湖南首富”吴志剑、吴耀均);有兄弟(联手集资诈骗的庄勋华、庄勋斌),也有“搭档”(曾同为国企高管的曾国新、黄旭明)。
■老板犯案分析
提醒“以钱开道”老板守法经营是恪守底线
在《2009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中,王荣利将重点放在了往年发生、在本年度审理的影响较大的企业家犯罪案件上。其中,民营企业家犯罪状况令人注目。
王荣利研究发现,民营企业家犯罪的罪名要比国企企业家犯罪的罪名复杂得多,如诈骗犯罪,包括合同、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等多种形式。另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行贿罪。民营企业家“以钱开道”,寻求官商勾结或者通过收买他人谋求经济利益,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王荣利用两句俗语提醒这种犯罪行为的得不偿失——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但最终会“赔了夫人又折兵”。
一宗罪
30.76%民营老板涉合同诈骗
在对2009年企业家犯罪进行梳理后,王荣利发现,如果从犯罪主观动机和诱因等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首当其冲的具体表现是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
比如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家岭信用证诈骗、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私分国有资产、偷税案,张家岭数罪并罚被判无期。王荣利发现,缺乏诚信,从事合同诈骗这类表现方式的犯罪,合计占到民营企业家犯罪总数的30.76%,远远高于其他犯罪表现。
王荣利套用一个经典语句提醒民营企业家:“出来混,迟早要还的。”民营企业家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时,要格外重视不损害合同对方的经济利益。否则,要么陷入没完没了的纠纷,要么面临牢狱之灾。
二宗罪
27.69%民营老板涉暴力犯罪
排在民营企业家犯罪前列的,还有滥施暴力杀人伤人。比如身价10亿的黑龙江省信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局主席王文襄雇凶杀人案,王文襄被判死刑。王荣利就此分析,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他们为一己之私,滥用暴力,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王荣利发现,暴力行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占27.69%的比例,说明这一问题相当突出。这与国企企业家形成对照——国企企业家主要是经济犯罪,很少有暴力犯罪。这点值得民营企业家特别注意。
三宗罪
民营老板“涉黑”犯罪应重视
2009年岁末,重庆打黑案件中的黎强、王天伦“涉黑”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黎强被数罪并罚,被判20年徒刑,王天伦被判死缓。王荣利分析说,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中涉及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对抗国家机关等犯罪,而这类犯罪大多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之间存在着很多重合之处。
王荣利提醒,民营企业家要避免被称为“黑老大”。但现实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在民营企业家中的比例相当高。这一罪名在国企企业家中较少见。这是民营企业家与国企企业家犯罪的最大区别之一,值得民营企业家重视。王荣利以广东阳江“黑老大”林国钦、许建强等43人“涉黑”案为例分析说,此案中的林国钦被判死缓;许建强被判死刑——从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犯罪构成来看,如果民营企业家长期依靠暴力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无视国家法律法规,称霸一方,即使“大罪不犯,小罪不断”,也极有可能构成该项罪名,最后算总账。而一项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罪名,最终刑罚可能超过之前所犯的其他罪名刑罚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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